4124-作者:吴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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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0)=R3(+1):在某些情况下,规则对一些人是有利的。此时,若责任主体坚守规则,责任客体会认为责任主体帮了自己。

       分享学员:吴菁珂

      (本文未经方老师改编)


       有个朋友自己开的婴童公司已经19年,因为当时抓住了时机,顺应了时代潮流,满足了新兴的消费需求,很是赚了钱。但是这两年却是越来越头疼,一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竞争对手日益强大导致市场份额被瓜分,二是员工流动性增强导致的培训代价大的吓人。这不,前些天在微信里又向我诉苦说:

      “你说现在的员工怎么越来越难管了呢?老员工成了老油条,个人销售倒是能完成,但是总体销售却是不断下滑,他们月月拿高提成,公司毛利可是月月缩水。新员工招进来,不是试岗没两天就走了,就是辛辛苦苦培训完了,没几天就跟老员工学的一样了。店里面,卫生差、陈列乱、顾客进门没人理、拿着手机随时用,我现在都不能进店,看见就头疼。规章制度该定的都定了,督查该派的也派了,店长会该强调的也强调了,说说能好个一两天,过了那两天又照样了。罚他们吧,好多老员工都是跟着我一起打拼过来的,总得照顾一下面子吧。新员工本来挣的就不多,再罚也不忍心。现在我是只要听说哪个店的员工上班时间督查检查的时候没看手机,卖场没有脏、乱、差,我就使劲发红包奖励,就这也没多大效果,督查们说,咱们员工都是能拿大钱的,不在乎你的红包。唉,头疼啊!”

       如果没学4R4P,听到他的烦恼,我顶多会安慰他说现在年轻人的确比较任性,责任感较低,会同情他对员工太善良太慈爱了自己反过来受罪。可是现在,我却只会对他说:没有原则,没有规范化管理,只会导致责任不明确。对于员工而言,上班的责任不应该仅仅是不迟到、不早退,还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完成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就是说,在店里,整理自己柜区的陈列,打扫本卫生区卫生,上班时间不能随意使用手机,主动接待顾客,这些都应该是角色责任R1(0)的具体表现,如果不能完成这些任务,他们就是R1(-1),是不达标的。可是,现在,老板听到哪个人做了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就发红包,这本身就是将R1(0)看做了是R3(+1)了,这样下去,怎能不乱?新员工到这样的氛围中去,道德底线高的,不愿意同流合污的自然会对企业失望而离去。留下来的自然也是只要自己想法子挣到钱就OK,别说去想自己应该为企业做些什么了,没准儿心里正窃喜自己终于找到了这样一个既能光明正大懒惰又能获取自己利益的傻帽儿企业呢!

       所以,管理员工和教育孩子是一样的,不能溺爱,一定要定好规矩,按原则办事,莫要让员工将本职责任R1(0)的事情当做R3(0)来看待,更不能在他们承担R1(0)的角色任务时给予R3(+1)的奖励!



4R4P分析:

  1、朋友是责任主体,员工是责任客体;

  2、员工没有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属于R1(-1)

  3、朋友做为老板,没有认识到员工完成本职工作应当是R1(0),而是错误地看做是员工承担了可做可不做的义务责任R3(+1),从而构成责任公式

  R1(0)=R3(+1)


中国(4R4P)责商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管理企业需要理性和原则,不能盲目心软。对员工真正长远的爱是要制订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规章制度,并且坚持贯彻执行,感情关怀是一码事,管理规范是另一码事,不能公私不分,赏罚不明。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二层次:Ra=Rb责任色盲综合症:R1(0)=R3(+1)

责任动力(4R4P)学分析:R=R1(0),R1为角色在规则下必须做的事,数学特征值为(-1,0),R1(0)表示在规则(规章制度)下必须要做到的事情。比如: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这是每个人必须做的R1(0)。R=R3(+1),R3义务责任,应该做的,数学特征值为(0,+1),R3(+1)是指在没有强制的要求之下,这件事情你做了,是应该的,属于义务责任高阶R3(+1)的体现。比如:大街上有位老奶奶摔倒了,大家都过去帮助她,将老奶奶扶了起来。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4R职场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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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8陈家春 南通 回复   8年前

    点赞第一篇文章就能写出R1(0)的事情当做R3(0)来看待,说明你很用心啦!!!
    文中你朋友的话挺实在,你能想到用4R4P解决问题,这才是真正接地气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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