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力不应该成为消极、悲观或负面的责任约束力思维的借口
广义责任的定义:责任本质上是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
在这个定义中,社会行动建立在人的各种动机与需要的驱动力之上,而社会关系却是人的社会行动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责任评价的约束力基本条件。
如何理解责任约束力与驱动力?
具体来说,法律、制度、道德、习俗或宗教等这些社会关系都是责任约束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或形态,而生理、安全、工作、赚钱、买房、情感等需要都是责任驱动力的现实具体的需要与动机的形态。
那么,又该如何理解一个人在责任面前是运用驱动力思维还是用约束力思维?
下面,我们可以用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
在公交车给老人让座。有的人给老人让座,大脑中首先想到的是尊老爱幼的道德传统美德的约束,这种责任思维是考虑到责任约束力,让座的起因是道德观念,故称为责任约束力思维,但不代表消极、悲观与负面的责任思维;而有的人让座是基于人的移情,想起了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等亲人,或在情感上想到了老人的身体与健康的需要,并没有在大脑中闪过一丝道德条文或怕他人的指指点点的约束念头,这种责任思维,我们称之为责任驱动力思维。
责任约束力本身不为一个人产生消极、悲观、负面的责任思维背书,但在特定情况下容易引发当事人的责任约束力思维。比如,高考前父母不让孩子玩游戏,把游戏设备藏起来,采用的就是约束力思维,但不代表是负面、消极、悲观的思维,只是为了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行为限制性(孩子聚焦高考)的制度规则措施,以保障某种行为或目标的实现,但孩子常常是消极抵抗。
责任的约束力是建立在责任的社会关系的框架基础上,对社会行动能够产生评价的静态体系;对应的责任驱动力是建立在社会行动的基础上,对社会行动能够产生动机的相关因素。
这就好比说,国家制定酒驾专项法规,这部交通法规就是正式的对驾驶员的责任约束力,约束驾驶员杜绝酒后驾驶的行为,而驾驶员开车不喝酒还可以通过安全与家庭亲情的驱动,这就是开车不喝酒的动机。
由此,我们不能够说建立酒驾制度就是消极的、悲观的或负面的约束力思维,只能说,一个司机如果想开车又想喝酒,却无端抱怨交通规则的时候才是侥幸逃脱、消极抵抗、负面情绪的责任思维。
建立制度体系、道德规范一定需要考虑它们的约束力,故而责任的约束力不能完全等同于消极的、悲观的或负面的责任思维,只不过它能让侥幸的、对抗的与反社会关系的人直接引发消极的、悲观的或负面的责任抱怨的约束力思维。
责任约束力是人容易找到借口,产生消极、负面、悲观的因,但不一定是果。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制度都是依靠责任约束力思维建立起来的体系,而驱动或让他人去遵守却可以采用责任驱动力思维的做法,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尤其是管理者。
责任约束力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方能彻底理解消极、抵抗的责任思维!